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分配
車禍的發生可能不單單只有一個原因,任何用路人皆有必須遵守的義務責任,違反而發生車禍就需背負相當的過失責任,因此按照雙方是否有過失,以及過失的輕重將肇事責任分為幾種:
單一方肇事主因:單一方肇事責任100%
一方肇事主因,另一方肇事次因:比例由法院判決為主。
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判定依據有:
1.法院判決書
2.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、覆議委員會鑑定意見書
3.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、現場圖、筆錄等
其效力以法院判決書最高,未經訴訟者依覆議委員會意見為主,未經覆議者依鑑定委員會意見為準。而未經鑑定者,則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初判表為準。但需特別注意的是,肇事責任的分配百分比僅有法院判決有法律效力,其他單位只能分配肇事責任的主次因。
不過,在保險理賠的實務上,為使汽車保險肇責分攤案件能夠迅速、有效的解決,無須經過曠日廢時的法院訴訟,因此「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」特別訂定『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』供保險業者計算理賠金額,大致上的計算方式如下:
第一、兩車事故時,肇事主因為70%,肇事次因為30%
第二、三車以上事故時,其中有兩車同為肇事主因,則兩車平均分攤70%;其中有兩車同為肇事次因者,則兩車平均分攤30%。
第三、若除了肇事主因外還有其他肇事原因,則按照『A車肇事百分比=A車肇事主因70%+A車多一個肇事原因5%-B車多一個肇事原因5%』來計算。
舉例:
A車肇事原因有:
支線道車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;超速行駛;酒駕
B車肇事原因有:
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;未注意車前狀況
兩車肇責百分比為:
A車:70%+5%+5%-5%=75%
B車:100%
- 75% = 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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