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
(十七)
※Q發生車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?
A:按醫師法第11條: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醫師法第17條: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。醫療法第76條第1項:醫院、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對其診治之病人,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、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。開給各項診斷書時,應力求慎重,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。
佛教正心會恭祝阿彌陀佛佛誕法會 公益關懷弱勢家庭 農曆11月17日為 南無阿彌陀佛佛誕,世界佛教正心會、文殊院、財神會館、桃園金龜山三寶殿聯合啟建,於國曆12月15日(日)於金龜山三寶殿舉辦法會以為祝賀,法會中大眾虔誠恭誦《佛說阿彌陀經》,法會圓滿後,本會舉行慶祝活動,慶祝指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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