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
(十七)
※Q發生車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?
A:按醫師法第11條: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醫師法第17條: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。醫療法第76條第1項:醫院、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對其診治之病人,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、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。開給各項診斷書時,應力求慎重,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。
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說法:我在控制你們嗎?我爲了什麽? 大家坐好,今天本來是來接待大家的,沒有想到突然就變成說法了,因緣是起源于有一個法師叫釋慧聰,現在就坐在這邊上的,就是你吧? (釋慧聰合掌恭敬回答:是。) 大聲點。 (釋慧聰合掌恭敬回答:是,釋慧聰。) 他說他找不到第三世多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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