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
(十七)
※Q發生車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?
A:按醫師法第11條: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醫師法第17條: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。醫療法第76條第1項:醫院、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對其診治之病人,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、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。開給各項診斷書時,應力求慎重,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。
大悲行願 無處不現 世界佛教正心會捐助泡麵關懷弱勢 世界佛教正心會遵循 世界佛教教皇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教誡,觀世音菩薩「大悲行願 無處不現」之慈悲,依於本會指導金剛上師 恆性嘉措仁波且的指導,將十善、四無量心、六度萬行落實在日常生活中,募集十方愛心共同關懷社會弱勢者。本會剛..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