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
(十七)
※Q發生車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?
A:按醫師法第11條: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醫師法第17條: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。醫療法第76條第1項:醫院、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對其診治之病人,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、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。開給各項診斷書時,應力求慎重,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。
[世界佛教正心會 禮拜慈悲藥師寶懺] 本週日(1/5)將於世界佛教正心會金龜山三寶殿 啟建《禮拜慈悲藥師寶懺》法會,邀請善信大眾一同前來為自己、為家人懺罪積福! 《慈悲藥師寶懺》是依《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》中,藥師如來所發十二大願精要所成之懺法,以增福延壽為旨歸。藥師如來誓願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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