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
(十七)
※Q發生車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?
A:按醫師法第11條: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醫師法第17條: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。醫療法第76條第1項:醫院、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對其診治之病人,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、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。開給各項診斷書時,應力求慎重,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。
2026新春祈福法會 世界佛教正心會、文殊院、財神會館、桃園金龜山三寶殿將於民國115年農曆正月初三、初四、初五,聯合啟建《新春祈福法會》,法會期間恭請 指導金剛上師恆性嘉措仁波且,世界佛教教皇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在台弘法弟子,陞座主法,邀請善信大眾禮拜財神財源滾滾,拜佛平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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