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王開了參年的汽車因小張的過失而撞壞,維修費用共計15萬元,其中包括工資5萬元,材料費10萬元,對於老王受損車輛所支出的維修費用,小張應該賠償多少錢才算合理?
『依據﹝行政院﹞公布的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﹞、﹝固定資產折舊率表﹞並參酌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等相關規定,汽車的耐用年數為5 年,機車的耐用年數為3年,採「定率遞減法」計算折舊,以1年為計算單位,汽車每年折舊率為0.369,機車每年折舊率為0.536,未滿1年者,按實際使用的月數相當於全年的比例計算之,不滿1月者,以月計。』
折舊 = 材料費 X 0.369(汽車折舊率)或0.536(機車折舊率)
賸餘價值 = 材料費 - 折舊
車禍受損車輛送修後,修復費用通常包括維修工資與車輛材料零件的更換,除了維修工資(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)外,修復費用應將換新的材料費扣除折舊。
據上所述:
維修費用中的材料費花了10萬元;但老王車開了參年,基於材料費的部分要扣除折舊。
第1年的折舊後的賸餘價值:
10萬元(材料費)- 36,900元(折舊金額10萬x0.369)= 63,100元
第2年的折舊後的賸餘價值:
63,100元 - 23,284(折舊金額63,100x0.369)= 39,816元
第3年的折舊後的賸餘價值:
39,816元 - 14,692(折舊金額39,816x0.369)= 25,124元
因此材料費經計算兩年的折舊後,這部分的賸餘價值應為25,124元,加上工資5萬元的部分,小張賠償老王受損汽車的維修費用金額應為75,124元整,而非原先的15萬元,始屬合理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