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
(十七)
※Q發生車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?
A:按醫師法第11條: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醫師法第17條: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。醫療法第76條第1項:醫院、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對其診治之病人,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、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。開給各項診斷書時,應力求慎重,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。
佛教正心會舉辦一年一度清明孝親消災祈福法會 世界佛教正心會於清明節在金龜山三寶殿舉辦《清明孝親祈福法會》,本會指導上師恆性嘉措仁波且表示:清明是慎終追遠,表達孝思的日子,特別在清明連假中舉辦法會,帶領大眾禮拜《慈悲藥師寶懺》並特別主法《中陰文武百尊超渡法會》。這部由蓮花生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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