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
(十七)
※Q發生車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?
A:按醫師法第11條: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醫師法第17條: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。醫療法第76條第1項:醫院、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,對其診治之病人,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、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。開給各項診斷書時,應力求慎重,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。
感恩大悲行願 無處不現的 金剛上師超度我的岳父母 弟子松莫屯波感恩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,感恩 觀世音菩薩,感恩 金剛上師恆性嘉措仁波且,大悲行願 無處不現的 金剛上師超度我的岳父母,正值岳父對年(8月20日)及岳母百日(8月24日)前夕,特撰此文紀念岳父母。感恩 金剛上師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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