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教室 (九)

甲車由北往南,乙車由西往東行駛至交岔路口,該路口未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劃分幹、支線道,應禮讓何車輛先行? 如圖例說明:
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」:
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,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。未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劃分幹、支線道者,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;車道數相同時,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;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,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
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9款」:
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。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。車道數相 同時,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。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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