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如:具有汽車駕照的張三開車闖紅燈,撞到綠燈直行但無照騎乘機車的李四,那麼張三闖紅燈的行為是車禍發生的原因,車禍造成李四車損人傷的結果,這個闖紅燈的行為與車損人傷的結果就具有「相當的因果關係」。
假設張三抗辯:沒有駕照的李四如果不騎車上路,他也就不會撞到李四,車禍也就不會發生。
然而依經驗法則來看,張三闖紅燈的行為,還是有可能撞到其他有持有駕照的機車騎士或駕駛,因此李四無照駕駛的行為與車禍的發生並不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,張三的說法在本件車禍中來看,就不能說是造成車禍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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