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-無盡藏樂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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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教室 (九)
甲車由北往南,乙車由西往東行駛至交岔路口,該路口未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劃分幹、支線道,應禮讓何車輛先行
?
如圖例說明
:
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
102
條第
1
項第
2
款」
:
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,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。未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劃分幹、支線道者,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;車道數相同時,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;
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,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
45
條第
1
項第
9
款」
:
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。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。
車道數相 同時,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
。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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